(网经社讯)11月14日,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,厦门市消保委指出,电商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优惠券金额,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(DR.100EC.CN)了解,“双11”期间,消费者余女士通过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运动鞋,因商品存在轻微瑕疵,与商家协商补偿120元,结果只到手了94元。受理消费者投诉后,厦门市消保委调查发现,原来是因为“双11”期间,该电商平台发放了优惠券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使用了电商平台的优惠券。与商家协商补偿后,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向商家提交120元的补偿款退款申请时,电商平台自动按照消费者下单购买时的付款模式,按比例扣除了优惠券的金额,导致消费者实际上到手的补偿款变少。
厦门市消保委认为,电商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优惠券金额,导致消费者补偿款“缩水”,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消费者遇到补偿款“缩水”的情况,可以与电商平台、商家进行沟通协商,要求电商平台恢复应有的补偿款金额;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电商平台、商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进行投诉。
同时,厦门市消保委提醒,电商平台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,明确告知消费者优惠券的使用规则,不能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,擅自扣除优惠券金额,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